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集成电路测试验证工程技术中心(以下简称:测试中心)的规范管理,提高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,促进对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企业的服务,降低企业研发成本,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测试中心以开放性、公共性、公益性、公平性的原则,重点服务于全市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。根据本办法接受企业或机构测试验证服务的申请与使用。
第二章 运营机构
第三条 测试中心由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运营机构运营。
第三章 测试环境
第四条 测试中心汇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的设备,配备有千级洁净车间和V93000 SoC等高端测试设备,并整合其他测试资源。
第五条 测试中心根据企业需求,对测试设备进行必要的购置或升级,对设备进行检测、校准等。
第六条 测试中心现场测试工程师配合或协助完成测试或测试准备工作。必要时,测试中心提供现场培训和指导。
第四章 使用申请与服务流程
第七条 测试验证服务须先选择“整体打包服务”或“租赁服务”使用申请方式,不同的使用申请方式对应不同的服务形式和服务流程:
1.整体打包服务方式:即企业用户将被测项目整体打包给测试中心,由测试中心完成产品测试、验证服务。
(1)服务形式:测试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要求完成对应的测试、验证等工作,并将数据输出给企业客户。
(2)服务流程:
1)测试申请:用户与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就工程方案等达成一致并签订服务合同;
2)需求提交:用户需将要测试、验证的产品和相关测试要求、资料发给测试中心工作人员;
3)使用登记:测试中心设备使用记录由测试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填写;
4)数据输出:测试中心将测试、验证数据以数据表格等用户需要的形式输出给用户。
2.设备租赁服务方式:即企业用户租用测试中心设备工具,用户自己现场完成产品测试、验证。
(1)服务形式: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只提供现场管理工作,不参与产品测试、验证及设备调试等工作。
(2)服务流程:
1)测试申请:与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就设备及配置需求等达成一致并签订服务合同;
2)物资确认:用户的产品、物资均需在测试中心工作人员指引下按规定填写并做好登记,以便带出时检查确认;
3)使用登记:测试中心设备使用记录由测试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填写;
4)数据输出:测试中心将测试、验证数据以数据表格等用户需要的形式输出给用户,或用户在测试中心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机台获取。用户不得私自在设备或机器上插接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。
第五章 收费标准
第八条 测试中心以市场收费标准(附件)为参考,为湾区企业和机构给予优惠服务。
第六章 注意事项和使用责任
第九条 注意事项。企业用户进入测试中心前需了解、遵守测试中心无尘室管理规定,按设备操作指引或在测试中心工作人员指引下操作。用户未经授权,不得操作、使用测试中心机器、设备或物资。
第十条 使用责任。如企业用户未按照规定要求操作或使用,造成测试中心损失的,企业用户须承担测试中心损失,并承担设备、器材损坏后由设备、器材厂商修复设备、器材产生的全部费用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受委托运营方所有。